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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“于博诉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”始末 天价“总裁班”只管盖章收钱?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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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于博诉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”始末 天价“总裁班”只管盖章收钱? 清华大学、“总裁班”、身价千万的公司老总、办学合作者揭内幕,当这几个看似无关的关键词碰撞出“火花”时,情况会怎样? 于博的诉讼、知情者的现身,将以往各取所需、你情我愿的高校继续教育,一下子推到社会放大镜下。与越办越多的培训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失。 于博,辽宁省沈阳市一家贸易集团总裁,花3.7万元上了清华大学的“总裁班”,自觉上当,打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“培训门”官司,一审落败。 就在于博郁闷之时,张某的出现可谓“峰回路转”。这位某知名大学“变革管理与领导潜能开发高级研修班”项目负责人,除主动联系于博表示声援外,还准备和与自己有培训协议关系的那所大学对簿公堂。 “这很可能成为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。”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即便只是一场口水仗,名校的金字招牌与金钱之间的眉来眼去,也将变得不那么热辣和赤裸。 没上一天课照样结业 2008年1月,于博花3.7万元后,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“总裁班”学员。开班后,招生广告中承诺的林毅夫、郎咸平等多名专家、学者均未到场授课。而且,教师整体素质不佳,原定60人的小班“增肥”为170人的大班,教学组织管理混乱、授课时间严重不足。 同年10月,于博以个人名义,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今年大年初一,他收到了判决书。因为所提供的“总裁班”招生宣传的网页资料,不是从清华大学及其继续教育学院正式的网站上下载的,清华大学否认与这些网站有合作关系,证明不了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;而研修班教学质量到底怎样才算合格,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,而他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,清华大学已进行了整改,所以,法院认为“并不足以认定清华大学构成违约”。 就在于博准备上诉时,张某主动浮出了水面。张某说,办研修班双方合作最核心的是利益分成。按照他与校方的协议,如招生人数达到45人,所收学员学费按如下比例分配:甲方(某大学培训中心)占60%,乙方占40%;如果招生人数低于45人,乙方坚持开班,所收学员学费分配比例甲方视具体情况要高于60%。 在张某提供的他和某大学培训中心签订的有关协议中,作为甲方的培训中心有四项权利和义务:审查学员入学资格,负责为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备案;审订乙方提交的教学课程方案;审查乙方所联系的师资人选;负责学员的成绩考核,向全部课程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。 “他们做到了几点呢?据我所知,有的学员一天课也没上,也拿到了结业证书。就连那张鲜红的结业证书外壳都是我花5元钱从小卖部买来的。”张某有些愤愤地说。 读书只为建立关系网 面对一些知名高校接连曝出的高级研修班纠纷,一位培训学校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根源所在:“都是高额利润闹的。”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,一个收90人的“总裁班”,每人收2万元学费,总共上20天左右的课,平均下来,每天学校收取的学费近9万元,但讲师费和其他费用加起来,平均每天4万元都不到。 面对如此“名不副实”的“名校”“天价”研修班,为什么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呢? 喻先生,北京某建筑企业总经理,2006年3月报名参加了一所名牌大学的“总裁班”。学费近两万元,学期为一年,每两个月上3天课。全班有90多位学生。 喻先生说,虽然最后没学着什么,但朋友还是交了些。“选择这种‘总裁班’的,大多是企业老总或地方官员,算是比较成功的人士,借此也可以结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,也算是这种培训班的一个卖点吧”。 缺失行业标准和法规 据了解,“继续教育”的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的。随着“终身学习”、“学习型社会”的理念被公众认可,高等学校在继续教育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。2000年,中国高校继续教育协会成立,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的秘书处也设在清华大学。而来自清华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,仅2007年在该校参加面授培训的人数就达5.9万人次。 北京市教委96391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以非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机构,不属于教委管理范围。按照规定,短期培训班、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在结束培训时,如不向学员颁发诸如毕业证、等级证等具有国家承认效力的证书,就不需要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,也不需出具教育部门颁发的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》。 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林告诉记者,与越办越多的培训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我国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问题。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,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,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。但这些都是原则性的规定,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、专门针对继续教育的法律,在法人结构等方面有统一的制度安排。 (赵丽 杜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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